客户情况:ZH小姐,丈夫系在华经商的美国公民。山姆公司准备的证据材料扎实充分,从递交材料开始计算,只用了2个月便获得美国移民局驻北京办事处的批准。遗憾的是,由于其再婚时女儿已满18周岁,所以美国公民丈夫无法以继父的名义办理其女儿的亲属移民。由于已婚,也无法采取申请未婚妻签证(K1签证,女儿申请K2签证陪同)到美国结婚,然后母子俩同时在美国调整为绿卡的方式以规避对女儿年龄的限制。关于超龄子女的移民,请参见(继)子女移民栏目。
移民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5-03-12;
移民申请批准时间:2015-05-11。
美国移民局驻北京办事处批准书如下:(为保护客户隐私,所有个人信息均已屏蔽,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