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签证适用于赴美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
必须提供的文件
•你带条形码的DS-160确认信息页
•1张2x2英寸或50毫米x50毫米的六个月以内近照
•你的护照。 B1/B2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离开美国的时间长至少六个月。
•一张中信银行开具的签证申请费收据
建议提供的补充文件
为了获得 B-1, B-2 或 B1/B2签证,你应该证明:
•你有令人信服的赴美理由。
•你完全有能力从事你声言你将在美国从事的活动。
•你在中国或在另一个国度的处境(不管是哪一种)是稳定的并且足以吸引你在赴美逗留之后返回。
•你访美的时间是明确且短期的。
•你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你在美国的开销。
注意:根据1952年《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第214条(b)款之要求,任何不能以上述因素向签证面试官证明他/她没有移民倾向的申请人都不能获准签证。
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针对上述每一点究竟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文件,美国领事馆没有具体的规定条目。下列建议曾对以前的签证申请人有所帮助。
旅游者
•工作证明:(i)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说明该申请人的工作职位、工资收入及参加工作的时间;(ii)申请人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银行资信证明:过去一年里银行账户每月的结算单或存折中资金的存取纪录(单笔存款的单据对签证申请没有什么帮助)。请注意签证官需要评估的是你个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公司账户的结算单并不足以作为证明。
•拥有诸如房屋、汽车等财产的证据。
•在中国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和户口本。
•配偶或未成年人可以提供夫妻另一方或父母的文件作为证明。不过,他们还需提供包括结婚证或出生证在内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文件。
•曾经到他国旅行过的证据,包括老护照和照片。
注意:以上所列并非毫无疏漏,而且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你获得签证。你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跟签证官合理解释你访美之目的和返回中国的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
在美国持旅游/探亲(B-2)签证的人可以从事哪些活动?
赴美旅游观光的旅行者可以持探亲(或旅游)签证。B-2签证适合下列活动:
•旅游观光。
•探亲访友。
•接受医疗诊治。
•参加同行业或社会组织召开的会议。
•参加非专业的音乐、体育或类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