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时涉及的子女监护权问题

移民美国(或申请美国未婚夫/妻签证)时,若以前婚姻带来的未成年子女(18岁以内)也需要办理移民,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移民的父(或母)需要具有该子女的法定的单独监护权,才能带着孩子移民美国若无监护权或系双方共同监护,则需要前配偶(即孩子的生母或生父)需要出具同意孩子移民美国的声明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的离婚可以经由双方协商,对子女监护权、抚养权或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经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经由人民法院调解(并最终形成调解书)或判决(并最终形成判决书)。由于中美司法体系的不同,美国离婚程序中对婚姻的结束、子女监护权及财产分割必须经由法院判决,所以从美国移民官和签证官的角度,如何界定离婚事实和子女监护权是有差异的:

1、对于离婚的事实,不管是中国的民政系统出具的离婚证,还是由中国的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这些文书经公证后,美国移民局和广州美领馆的签证官是认可的。

2、但是对于在民政系统协议离婚的,美国移民局和广州美领馆的签证官不认可双方协议中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界定!他们只认可来自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那按照上面的说法,我如果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或是通过民政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写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我)孩子移民时怎么办? 

1、最好的办法是让您的前配偶出具同意孩子移民美国的声明公证。

2、如果因为以前离婚的原因导致关系闹僵,前配偶不愿出具声明公证,那么建议您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

--如果以前没有监护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归您;

--如果以前离婚协议里已有孩子的监护权,请求人民法院用判决的形式,再次从法律意义上确认孩子的监护权归您。

关于监护权的问题,美国政府的相关文档说明如下: 

A court order granting sole custody to the applying parent or a certified copy of the other parent's death certificate must be presented. U.S. court-issued documents or Chinese divorce certificate showing one parent has physical custody of the child is insufficient to prove sole legal custody.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