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领养子女/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女(illegitimate child)】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或是美国永久居民(绿卡),可以为你的私生子女/非婚生子申请移民,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必须是21岁以下未婚。在移民法来看,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只要其满足血缘上的亲子关系。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是母亲和申请人是父亲,在提交材料上有一定的区别。
如果是母亲为私生子女提交申请,无需证明母亲与孩子的合法关系。
如果是父亲为私生子女提交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a. 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或者,
b. 在子女21岁以下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系。
如果小孩在18周岁前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给(私生子)以合法地位, 当父亲提交申请的时候, 必须提供在小孩21周岁之前父亲和小孩具有名副其实的父子关系存在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父子之间居住在一起,抚养他/她,或其它表明作为父母对子女福利健康的持续不断的关怀的证据。要证明保持实质父子关系必须提供父亲一直关怀与照顾小孩。
如果父亲在小孩出生不久就离开,提供父亲关怀与照顾他的证据可能会有困难。移民局想看到父亲一直给予经济赞助的证明, 如汇款单, 支票等。
除了经济上的联系之外, 写给小孩老师询问他的学习进展的信, 和写给小孩的信等,都是父亲在精神上帮助他的好证据。
只有提出这些实质父子关系的证明,移民局才能批准一个父亲提交其私生子女来美的申请。
父亲为私生子女申请移民时,通常需要提交移民局指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报告。
【领养子女(adopted child)】
移民法规定, 你必须在小孩的16周岁生日之前完成领养手续才能为她申请移民。
如果你是在小孩16周岁之前完成了领养手续。
你要提供:
(1)你的公民或居民证明;
(2)小孩本国内政部门批准领养证明;
(3)小孩出生证明显示小孩是在16岁以前被领养;
(4)小孩在你的监护和与你居住两年的证明。共同居住两年的证明包括有信誉之证人的书面证明。移民局会询问你和小孩居住两年期间一些生活起居的问题。直到他们确定小孩的自然父母不与她同住为止。
一个很重要的规定: 被领养移民美国的小孩,将来将不能以任何方式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移民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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